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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1.1 本营业守则规定了:
1.1.1经销商及其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循的原则;
1.1.2经销商及其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2 本守则主要适用于千盛传媒与经销商及其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亦适用于经销商与销售代表、优惠顾客、普通顾客、其他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其目的在于:
1.2.1通过营销人员符合商德的、负责任的行为,确保他们享有公平公正的机会;
1.2.2保护和营造能给营销人员带来长期效益的有利环境;
1.2.3促进营销人员之间的和谐。
1.3 经销商及其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应遵守本守则。经销商保证,经销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配偶遵守本守则规定的义务、责任及行为准则。
1.4 千盛可按市场情况及需要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修订有关千盛经销商的各项纪律及安利业务政策,有关修订将通过《千盛新姿》、《千盛姿彩》、《千盛业务信息速递》、千盛官方网站、千盛易联网、官方微信等途径公布或其他方式通知千盛经销商,千盛经销商应自动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1.5 本守则作为《千盛经销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都千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守则在法律范围内拥有解释权。
第二章 名词定义
2.1 千盛:如未特殊说明,本守则中的安利是指成都千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2 《千盛经销商经营指南》:申请人在申办经销商时,千盛发放的一整套安利资料/材料,包括《千盛经销商经营手册》、《千盛经销商申请书》、《千盛经销商合同》、《经销商经营场地承诺书》等资料/材料。
2.3 千盛业务政策:安利颁布的各项与业务有关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安利会将业务政策公布于:(1)《千盛经销商合同》,(2)《千盛经销商经营手册》或(3)《千盛新姿》、《千盛姿彩》、《千盛业务信息速递》、千盛官方网站、千盛易联网、官方微信等资料和媒体平台。
2.4 千盛产品:由千盛提供的所有产品和辅销资料。
2.5 服务报酬:按经销商直接向消费者经销产品的个体月度定点经销业绩,千盛按月计算并发放服务报酬。
2.6推广服务费:公司邀请表现优秀的经销商提供营销服务,对于获得邀请提供营销推广服务的经销商,公司将按月发放预先约定的定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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